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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须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4-10-14

一、借阅对象

图书馆图书供我校在校学生、教职工(含退休)及校外人员(指校企合作单位员工)借阅,借阅对象以下简称“读者”。

二、借阅凭证

读者本人的校园卡为借阅图书的凭证。

三、借书

读者持校园卡到图书外借室刷卡办理借书手续,已退休教职工借书需办理临时校园卡。读者借书的册数、首次借期期限和续借期限等要求如下(寒暑假不计入天数):

读者类别: 限借册数首次借阅期限 续借期限

在校学生: 10册 30天 30天

在职教职工:30册 120天 60天

退休教职工: 4册 30天 30天

校外人员: 4册 30天 30天

(一)续借:借期未到,读者可在图书外借室或在学校图书馆网站上(也可在微信企业号上)办理图书续借手续,续期从期满日算起。一旦有超期现象,则无法实施续借,需到服务柜台人工处理。

(二)航空资料室的图书可供学生和校外人员在室内阅览,不外借。

四、还书

  1. 两校区实行“通借通还”。

  2. 按期还书,还书需扫描图书条码。

  3. 图书有随书光盘,还书时应随书一同归还。

  4. 寒、暑假期间到期应还的图书,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否则按超期处理;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应还的图书,如遇图书馆闭馆的,应当在开馆后1周内还清,否则按超期处理。

  5. 学生毕业或退学、教职工和校外人员退休或离职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如存在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应当在办理图书归还手续时一并支付完毕。

五、超期

读者所借图书若超期,借书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停借状态(即无借阅权限),读者将无法借书和进行续借操作。读者还清超期图书后,方可恢复借阅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