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亲路费报销相关规定
1、按照普通火车硬座、公路客车的等额标准报销。
2、已婚教职工两地分居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含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报销金额=车票金额(普通硬座或汽车票)—(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
4、新进人员上半年试用期(见习期)满的,当年即可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
二、OA报销操作指南
1、OA-新建流程-现金费用报销审批-
2、具体填写说明
3、零星付款单填写说明
空白页零星付款单请至信息门户-校内资讯-人事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再填写,填写模版见下图:××部分必须填写,部门主管人不需要签字。
4、审批完成后将报销审批表、附件材料投递至OA报销箱。
如有问题请致电人事处,联系人:方淑英, 联系电话:34693378。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