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便民服务

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0-09-18


为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18日启动;9月20日-30日网上申请;10月10日-20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详见附件)。

二、重点材料审核工作

1.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2.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普通话水平。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其他。

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月20-3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材料提交。

由人事处按要求收齐材料后,根据预约时间,统一递交。不接受个人递交材料。

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申请人在线打印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体检。

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仁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处

2020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