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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住宿学生晚归的有关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6-10-27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学生安全,进一步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制定本规定。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准时归寝。在当夜23点后归寝的属晚归行为。

2.住宿学生晚归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申请学生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出领取《住宿学生晚归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连续二天以下的(含二天)由辅导员审核批准,二天以上的由系部学工办审核批准。

3.住宿学生课外兼职晚归的学生须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出领取《住宿学生晚归审批表》,除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兼职单位的证明及兼职工作的时间、内容。辅导员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审核并提出意见,系部学生管理领导审批。

4.经审批通过的《住宿学生晚归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辅导员保留,每学期末汇总后交系部学工办留存三年。一份由辅导员转交学生处宿管办备案。

5.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的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归寝状况,加强与学生处宿管办的沟通联系,每周一次到学生宿舍了解掌握情况。

6.对未经审批擅自晚归的学生,在一学期内第一次由宿管办登记并进行教育,并告知所在班级辅导员进行教育,第二次由辅导员告知家长,并由系部领导予以警示,第三次可要求学生退宿。

7.对部分不遵守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采取不正当方式,如翻越门窗、阳台等进出入学生宿舍,以逃避检查、登记的除进行教育外,学生处宿管办予以警告处分。在一学期内发生二次以上的可予以退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