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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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1-05-05


 

为加强学院资金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审批权限

1、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动用各类经费在50,000元以上的,由各分管院领导提出,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使用。

2、各类日常经费审批权限:20,000元以下由各分管院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为了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如分管院领导因故无法审批时可直接由院长审批,如院长因故无法审批时可由院党委书记代为审批。

3、各类专项费用审批权限同上。

二、财务报销流程

1、日常经费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20,000元及以上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

2、招待费报销流程

1)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坚持纳入公示范畴。

   2)用于公务接待等类型的招待费用的支出,应事先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

3)招待费支出由院办公室统筹,具体流程如下: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签批(20,000元及以上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院长审批)→计划财务处报销。

3、专项经费报销流程

专项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专项拨款,其次是学院指定项目经费或其他专项资金来源的经费。

1)教学设备专项资金。指民航或上海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购置教学等特定设备的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据 →专业处室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财务处主管总账人员审核预算额度后签字 →分管院领导审批(20,000元及以上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 →财务处报销。

2)其他

经办人填写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计划财务处主管总账人员审核预算额度后签字→分管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报销。

4、往来款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因出差所借差旅费,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报院分管领导同意,院长审核批准。

2)零星购物、会议等所借备用金,应于购物、会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计划财务处结帐。

3)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帐款手续;采用汇票或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帐款手续。

4)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经二次催收无效且无正当理由者,按违规违纪处理,除通报批评外,计划财务处以暂存借款人工资、奖金的方式予以催收,且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三、原始凭证填写规定

1、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专用收据。各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复写,铅笔填写无效,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2、发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则无效。

3、所有原始凭证的报销,若发票无法写单位名称,可以允许使用零星付款单粘单报销。若使用零星付款单的,应将原始凭证按不同经济业务内容分别粘贴,并在零星付款单上准确填写用途、附件张数及大小写金额。零星付款单上均应由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名。

4、报销的发票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填开方为有效。非正规发票或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5、各部门当月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劳务费等费用,须于次月10日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院办公室汇总登记,院办公室报院长签批后统一发放(列支于专项费用的除外,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6、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

1)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单位、金额、业务内容等)及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证明、复印件及遗失说明需本人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院级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2)对方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领导或院领导签字确认。如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最低等次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据的,将不予报销。

7、汇总填开的发票,如:办公用品、电脑配件等需附销货单位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业务公章、财务专用公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发票与销货清单的金额和单位保持一致。

8、除12月份取得的发票可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销外,发票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特殊情况(如教学专项经费、进修费、单位无经费计划等)在当年确实不能报销,可在下年度项目完成后报销。

9、工程项目结算(包括基本建设、教学设施购买和安装、维修项目等)需附工程结算书及项目清单。

10、购买固定资产的单据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在发票上加盖固定资产登记章及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章。

四、招待支出审批

招待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报销额度权限按规定办理。

1、招待费支出必须在审批单上详细注明事由等。

2、500元及以上列支购买食品、办公用品等必须附有销货清单,并加盖销货单位印章。

五、报销单据审核内容

1、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内容

各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2、财务处审核内容

1)发票真伪审核。发票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的正规发票,即发票上须有税务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并可以在地税局或国税局网站查询出发票信息,否则不予报销。

2)发票内容的填写。报销的发票必须填写清楚报销事由、经办人、大小写金额及所附票据张数。如发票所填款项不清晰,予以退回。

3)预算支出审核。凡属教学专项经费的,票据应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交分管总账的会计审核支出预算额度签字后,按学院资金审批权限审批,计划财务处方可付款。

4)凡购买书籍、药品、办公用品等材料的发票必须列明价格或提供货物清单,并办理入库单,手续齐全方可报销;凡用于设备、仪器、计算机等维修费用的开支,必须列明或附上更换部件的清单,清单上要有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方可报销;凡购买固定资产都要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凭正规发票、验收报告、入库单据及采购合同,方可报销。

5)凡差旅费报销的,要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出差标准按照财政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学院资产,凭政府采购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正规发票、验收报告、入库单据、采购合同,方可报销。

7)凡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不予报销。                                                        

六、其他事项

1、各处室、系部必须于当月20日前,将次月教学专项经费的支出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并按预算执行。

日常经费开支不受此规定限制。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

3、现金报销的时间为每周的二、四、五。(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以现金的方式办理报销或借款单笔业务超过2000元,需提前一天预约登记,以便计财部及时与银行联系备款。

5、每周二、周四、周五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