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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财务资金预算使用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7-11-02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下达2017年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民航函〔2017〕41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17年财务资金预算、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财务资金使用预算原则

1.严格履行预算编制和执行。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批复和各项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科学合理使用预算,细化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执行行为。坚持部门经费预算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坚持预算公开透明原则,实施由下而上、由上而下的流程编制学院预算。

2.认真做好预算执行,规范预算执行程序。确保师生人员费用支出为前提,保证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集中有限资金安排教学重点装备,留有不可预见支出经费。

3.预算归口管理。各部门在预算额度内使用资金,一旦超预算,应事先征求分管院领导同意经签批后方可实施,调整金额较大的,还需经过学院党委会审批。

二、财务预算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1.坚持预算支出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其他不可预见、新增开支及项目超预算费用均应在项目实施前报学院审批,5万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审批;5万以上(含5万)由学院党委会审批

2.各部门应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控制好预算资金的使用。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各部门应统一认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将“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三公”经费由办公室、人事处、后勤保卫处分别归口管理使用。

4.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预算内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年度平衡工作。

5.各部门应有计划合理安排好预算资金的使用,涉及到政府采购或大额资金使用时应按规定时效提前申报采购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避免年底集中使用的现象。

6.个人与家庭补助项目支出中对职工(含退休人员)的“送温暖”由党委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执行标准原则上每事一次,“送温暖”费用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次。上述费用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如开具单据为生活补助,则从生活补助中列支。退休人员欢送会标准300元/人,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7.各分管院领导在签批报销及其他支付凭证时应明确注明列支科目,计划财务处按签批科目分类归帐。

8.对不符合财务支付规定或支付凭证不规范,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未审批的新增项目或超预算项目,计划财务处应拒绝予以支付,同时向签批院领导说明情况,也可直接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