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及民航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更好地为学院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的购置
1、学院系部、处室凡需购买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二份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凡一次采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按规定由分管院领导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审定或讨论决定后,分管院领导在申请单上签批意见后,一份交计财处,一份交总务处(或申请部门)。
2、总务处或申请部门在已签批同意后方可采购。5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分管院领导签署;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院长(或书记)签署。2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签批报销,2万元以上(含2万元)由院长(或书记)签批报销。计财处在收到已签批手续完整的申请单后,根据合同开付支票,对于不符手续的,有职责和有权拒付,财务人员不按程序办事的同样作违纪处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先购置后办手续,一旦发生,主要责任人视情节作相应处理。
3、一般属固定资产的物资和设备采购原则上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对于教学上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器材,由申请部门为主,总务处共同参与购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4、申购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招投标或比选的形式选择供应商。
合同原件交学院办公室和计财处存档。
二、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的验收和登记
1、凡申购的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入库手续。验收工作一般由购买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参加。
2、必须坚持先安装、验收、登记、后使用的原则,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违背。
3、学院总务处行使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权,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网络管理体系。建立从申购、批准、采购、登记、验收、入库、使用、调拨、报废到处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的领用、保管与调拨
1、固定资产的物资和设备只有在办完所有的验收、登记入账后方投入使用。使用、管理部门以系部、处室为责任主体。任何人在职务调任或岗位变动时不得将领用的设备调用。
2、总务处须设立详细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进行量化和跟踪管理。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总务处、计财处、使用部门备案。
3、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的领用或使用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必须先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单》,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本,由专人负责。价格高,批量大的确定保管责任人。
4、各系部、处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工作,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如人为损坏或遗失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各系部、处室之间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批准后可以进行教学设备的正常调拨,调拨双方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分管院领导签批后方可调用。《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需交总务处备案并更改卡片存放地、管理关系、保管人,并由新的保管人负责设备卡片签名。设备调拨时,所有随件、专用备件、技术档案资料等必须一并移交调入部门。坚决杜绝设备跟人走,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
四、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的维修
1、设备若出现故障,使用系部、处室应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说明设备损坏的过程及故障症状,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维修。一般常规设备由总务处负责对外联系维修;教学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对外联系维修,总务处参与,同时记录好设备管理跟踪卡。
2、设备维修后,由使用系部、处室负责组织验收,并在维修费用发票上签字。由总务处在设备卡上做好记录。
五、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的报废处理
1、固定资产物资和设备报废条件为:
(1)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主要结构陈旧、性能低劣,无使用价值的设备;
(2)使用年限未超过,但确属已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经过预测其修后性能虽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但其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净值50%;
(3)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属国家与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的程序:
(1)由设备的系部、处室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书》;
(2)必须经过学院指派组成的鉴定小组通过;
(3)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计财处和总务处备案、注销。
3、报废的设备,由总务处收回后统一处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