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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9-11-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完善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逐步实现我院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公开招聘本着“按需引进、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工作人员。学院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学院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干部交流等经学院党委研究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实行公开招聘。

(三)学院人才引进要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建设)学科、 重点(建设)专业、新兴学科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的需求。要与师资队伍的结构相协调,确保学科梯队的合理配置,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环境。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院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要求具体见各类岗位说明书;

7.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基本程序

(一)制定计划

各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以向人事处提出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于上年度9月份上报,本年度2月份可再报一次补充计划。

各部门上报的招聘计划,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应聘条件。

人事处结合各部门所报计划,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分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学院年度招聘计划方案报院党委,经院党委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及资格审查

在学院官网或其他招聘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聘会、高校宣介会和媒体宣传等途径,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建立应聘人员信息库。

(三)组织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岗位测试和综合面谈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及岗位测试成绩作为面试人员面试考核参考成绩,面试人员录用以综合面谈考核成绩为准。

笔试由人事部门提前完成卷面试题编写,组织应聘人员统一考核,客观公正评价,确定岗位测试入选名单,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统计表》。

岗位测试主要测试岗位业务能力,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不少于4人(部门负责人主持岗位测试),教师岗位的岗位测试为试讲,其余岗位的岗位测试形式由用人部门设定。用人部门应根据《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测试评价表》(附件1)组织实施岗位测试、客观评价,并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根据部门上报的岗位测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

原则,一般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谈人选。其中符合岗位条件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或某些特殊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受1:3的比例限制。

综合面谈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由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不少于4人,由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及面试专家库成员组成,参照《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综合面谈评价表》(附件2)组织述职和答辩。

(四)体检

人事处根据考核成绩提出初步的拟聘人员名单,后勤保卫处负责安排体检,认定体检结果。

(五)确定拟聘人员

人事处将体检合格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经审批通过的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院党委审批的拟聘人员进行调查考察。

凡考察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根据查实内容,再次提交党委会审议。

(六)聘用

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部

门负责人的助理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

主动回避。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处罚: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证书,或以其他不正

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 附则

(一)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航院〔2017〕30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