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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职工面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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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航院〔20185

 

 

关于印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职工面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职工面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面试旅差费报销申请表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815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新进教职工面试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新进教职工来学院面试差旅费报销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进教职工人员来我院面试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业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汽车普通座、轮船普通舱位。新进教职工应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应当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  住宿费是指新进教职工来学院面试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原则上每次来学院面试报销12晚住宿费,每晚住宿费金额不超过350元。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新进教职工应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五条  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车票、住宿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住宿发票开票单位为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并标明学院纳税人识别号。

第六条  新进教职工与我院签订正式合同后方可报销来我院面试产生的差旅费,报销人员须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面试旅差费报销申请表》、《现金费用报销单》。分类整理票据齐头粘贴,按要求归类,填写完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后,递交计划财务处审批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面试旅差费报销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位

身份证号码

来校前工作/学习单位

面试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始发地-目的地

返回日期

返还 始发地—目的地

交通费

住宿费

其它

报销金额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 注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