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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维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6-11-21

 

关于周维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民航院党发〔2016〕19号

 

各党支部、部门:

经学院党委2016年6月15日研究决定:

    周维妍同志任团委书记(副处级),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考察,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