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大专学历层次、较强实践能力,服务于民航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国家及民航局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工4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承担应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相关专业背景;品行端正、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身心健康,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生理、心理素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具体岗位设置、招聘人数及要求如下表:
部门 | 岗位 |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 人数 | 要求 | 岗位类别 | 用工性质 | 航空运输系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有服兵役经历者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实训教师 | 计算机信息管理、航空物流等相关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民航从业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空港管理系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 | 专技 | 院编 | 实训教研室安检实训教师 | 民航运输(民航客货运安检)相关专业,或安全工程相关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民航客货运安检从业经历,中级安检员及以上等级工,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实训教研室实训管理员 | 专业不限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懂信息技术应用或实训设备维护者,可优先考虑。 | 管理 | 院编 | 航空乘务系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有服兵役经历者优先。 | 专技 | 院编 | 航空乘务教研室教师 | 英语、英语教育等相关专业 | 2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专技 | 院编 | 空中乘务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拥有3年以上乘务长工作经历。拥有民航乘务员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航空公司乘务教员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礼仪、化妆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担任高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具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医学、急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民航乘务员工作经历或医院等行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航空安全员培训中心专职教员 | 运动训练,武术散打方向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当兵入伍、从警经历或航空公司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专技 | 院编 | 航空安全员培训中心中队长 | 运动训练相关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当兵入伍经历,有航空公司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管理 | 院编 | 航空制造系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 | 专技 | 院编 | 机电基础教研室教师 | 机械制造类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专技 | 院编 | 实训教研室设备管理员 | 机电类相关专业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专业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院校实验设备管理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 管理 | 院编 | 实训教研室实验员 | 机电类相关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本专业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院校实验员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实训教研室教师 | 钣铆类相关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多年制造、金属加工或维修企业工作经历或有冷作钣金二级及以上相关资格证书,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实训教研室教师 | 机械工艺/加工类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钳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制造、金属加工等工作经历,相关职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航空维修系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不限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 | 专技 | 院编 | 电子维修教研室教师 | 航空工程相关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专技 | 院编 | 航空器适航教研室教师 | 飞行器设计与制造、航空器适航审定等相关专业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专技 | 院编 | 维修实训教研室教师 | 航空相关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航空维修工程等)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有飞机钣金维修一线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航空相关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航空维修工程等)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飞机机械维修一线工作经历或持有飞机维修执照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航空相关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航空维修工程等)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飞机电子维修一线工作经历或持有飞机维修执照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汽车维修、汽车制造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汽车维修技师证书、汽车维修或汽车制造一线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 专技 | 院编 | 基础教学部 | 思政教研室教师 | 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中共正式党员。 | 专技 | 院编 | 体育教研室教师 | 体育教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专技 | 院编 | 计算机教研室教师 | 计算机、信息相关专业 | 2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专技 | 院编 | 文理教研室数学教师 | 数学教育、数学相关专业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专技 | 院编 | 文理教研室物理教师 | 物理教学,物理学相关专业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 专技 | 院编 | 学生工作处 | 心理辅导中心心理辅导员 | 心理学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 专技 | 院编 | 生活辅导员 | 思政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 | 专技 | 院编 | 后勤保卫处 | 医生 | 临床医学内科、外科或全科专业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全科或内科。 | 专技 | 院编 | 护士 | 临床护理专业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 专技 | 院编 | 修建办助理 | 城市规划专业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技 | 院编 | 运行保障办公室助理 | 物业管理专业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管理 | 院编 | 图文信息中心 | 馆员(流通) | 图书馆学、情报与信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专技 | 院编 | 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 计算机专业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专技 | 院编 | 合计 | | | 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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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计划设置为“院编”的岗位如最终聘用了高级职称或学历为博士的人员,该类人员如六个月后试用期考核合格,可直接转为事业编。 |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在网上下载《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发送至scachr@163.com邮箱,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
①身份证
②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印章)
③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如主要代表性论著(题目、排名、日期以及被国际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检索号和影响因子等)、主要研究成果(项目来源、经费和排名)、重要获奖(奖励机构、年度和排名)以及论著或论文。
④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等证明材料。
⑤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31日。
2.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电话通知来校进行面试考核。
3.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岗位测试和综合面谈三部分。
笔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完成综合应用能力考试,通过客观公正评价,确定岗位测试入选人员名单。
岗位测试主要测试岗位业务能力,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教师岗位测试方式为试讲。
人事处根据部门上报的岗位测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一般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谈人选;其中,符合岗位条件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或某些特殊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受1:3的比例限制。
综合面谈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方式为述职和答辩。
4.体检与考察
①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学院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院后保处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
5.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人事处将体检合格者上报学院党委,由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函调、外调等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徐汇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浦东校区)
2.联系人
陆老师 刘老师 电话:021-64667688
3.举报与投诉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1-34693217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