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航院〔2024〕53号
关于印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教授聘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聘请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5日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
聘请和管理办法
为积极探索和推进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院发展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提升学院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授类别
外聘教授是指学院聘请的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为规范管理,外聘教授分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三类。
二、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请原则。应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国际合作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进行。
(二)注重实效原则。应有利于学院发展目标,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高素质人才培养。
(三)目标管理原则。应按照外聘教授职责进行聘期管理,根据其贡献大小发放劳务费。
三、聘请条件
外聘教授须具备高尚的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身体健康,无学术不端及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一)特聘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所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2.具有“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称号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3.在行业内具有很高影响力或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所任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学术业绩卓著,并有重要研究成果者;
2.具有“上海工匠”、“上海市技术能手”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称号的较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3.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各界知名人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兼职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2.虽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研究或从事工作的专长与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相一致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技能人才。
四、主要职责
(一)特聘教授的主要职责:
1.对学院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2.在推进学院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推动学院开展创新性的工作。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
1.对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2.指导或帮助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训等工作;
3.参与学院的教研教改活动或提供专家咨询帮助。
(三)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
1.积极支持学院开展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2.直接指导或参与各项教学科研建设;
3.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训,或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实习实训等。
五、聘请程序
(一)提出聘请需求
教学相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需要,召开部门会议讨论提出聘请需求,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申请表》(见附表1),并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
(二)确定拟聘人选
人事处汇总各教学相关单位申报材料,初步确定拟聘人选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师资与人才培养专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师资与人才培养专委会根据外聘教授聘请条件,审核拟聘人选资格,提出聘请意见。拟聘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需经学院办公室审核。
(三)学院审批
人事处汇总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师资与人才培养专委会聘请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聘用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外聘教授的日常管理以聘用部门为主。各部门要保持与外聘教授的密切联系,定期交换信息,邀请参加学院的相关活动。
2.部门外聘教授的年度工作情况,需形成书面小结(见附表2)报人事处。
(二)聘期管理
1.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为2年,兼职教授的聘期为1年。人事处负责为受聘者制作聘书,聘用部门负责颁发聘书等后续工作的具体实施。
2.聘期届满拟续聘,部门需参照聘请程序进行续聘申请。未提交续聘申请,期满则自动解除聘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前解除聘用,部门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事处审核。
3.如外聘教授发生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科技评价与学术道德专委会认定后予以解聘。
(三)聘用待遇
1.外聘教授可根据其承担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做出的实际贡献,参照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发放劳务费。
2.与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技术技能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放劳务费,具体参照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以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七、其他
(一)已退休人员可参照原工作单位职务聘请。
(二)目前在聘的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可保留原聘用待遇至现聘期结束。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请和管理办法》(沪民航院〔2022〕4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申请表
2.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年度工作总结表
附表1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申请表
受 聘 者 简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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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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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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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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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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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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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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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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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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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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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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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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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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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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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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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聘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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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聘 称 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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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简历 |
起讫时间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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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主要研究成果(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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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拟聘理由 (聘任期间承担的工作以及对学院发展的预期)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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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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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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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年度工作总结表
(20XX年度)
部门(公章):
外 聘 教 授 聘 任 情 况 |
特聘教授 |
姓名1(聘期: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
…… |
客座教授 |
姓名1(聘期: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
…… |
兼职教授 |
姓名1(聘期: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
…… |
年度工作总结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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