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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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2-06-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提高我院师资队伍整体实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院专业及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坚持学术水平和师德师风并重、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并重。

(二)客观公正。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按需设岗。坚持专业(学科)兼顾、重点专业(学科)优先。

(四)动态管理。坚持定期选拔考核,任期结束,重新遴选。

第三条 选拔范围

原则上从教学一线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选拔。

第四条 岗位设置

原则上每个专业或专业群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每个学科设置1名学科带头人。具体以学院公布的设岗数为准。

第五条 专业(学科)带头人实行聘期制,聘期为3年。

第二章  选拔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六条  申报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具有本专业(学科)或相近专业(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验。

(三)近3年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学院基本工作量,其中专业带头人需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良好,教师任职考核评价为称职及以上。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具有组织制定本专业(学科)教学文件的能力,能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五) 专业教师需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近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六)近3年教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刊号的正式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的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主编校本教材1本(不少于3万字)。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国家级排名在前5位,省部级排名在前4)。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是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排名在前5位,省部级排名在前4);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本人撰写不少于 3万字)。

5.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6.获得以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单位且个人排名第一,与学院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不含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7.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实训(验)基地、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一流(一流培育)专业、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或培育)教学资源库建设负责人。

8.被评为上海市、民航局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技术能手。

9.受聘为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专家组成员或裁判;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培养基地”集训专家组成员或技术负责人;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办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赛。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表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提供反映本人近3年来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推荐。二级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每个专业或专业群不超过2人比例推荐人选并部门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三)初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四)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岗位数和推荐人选工作业绩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

(五)公示。拟聘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六)批准与聘任。公示期满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由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为三年。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专业(学科)带头人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外,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牵头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规划,主持编制或修订专业(学科)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学科)建设质量分析报告。

(二)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教材、实践教学、资源库等专业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相近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负责组织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

(四)协助完成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实验、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实施工作。

(五)协助进行本专业(学科)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的培养。

(六)围绕本专业(学科)研究方向,负责整个专业(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专业(学科)带头人由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二级学院要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进行重点培养,对于专业(学科)带头人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十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分为必备项、基本项和可选项,分别占20分、30分、5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表》(附表2至附表3)。

(二)聘期内第1、2年只考核基本项、可选项,考核分80分为合格。聘期内第3年,必备项、基本项和可选项均考核,考核分100分为合格。必备项的材料有效期为整个聘任周期内的,其余项材料有效期为考核当年的。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表》(附表2至附表3),并提供履行职责的实绩材料。

(二)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指标体系和支撑材料等做出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人事处将考核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 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内第1、2年: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全额发放专项岗位津贴,考核成绩为70分的,专项岗位津贴发放50%,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专项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二) 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内第3年:考核成绩100分为合格,全额发放专项岗位津贴,考核成绩为90分的,专项岗位津贴发放50%,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专项岗位津贴不予发放。专业(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下届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第十三条 专业(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相应的专业(学科)带头人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因个人责任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受到损毁的。

(二)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出现二级及以上责任事故。

(四)虚报成果、骗取荣誉者。

(五)有学术造假行为。

(六)学院研究认定,有不宜再做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其它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及培养管理办法》(沪民航院〔2017〕22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技术津贴考核办法》(沪民航院〔2017〕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