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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2-06-24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在我院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已荣获院级及以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连续参加评选。近三年有新的师德先进事迹者可放宽。

(三)“师德标兵”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每届获评人数不超过5人。评选时以学院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按不超过教职工总人数3%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参评

二、评选机构及要求

(一)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工作由师德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职能部门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师德标兵候选人的初选评审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每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作为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激励广大教职工见贤思齐,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书育人的素养和能力。

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对于出现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貌,为人师表,清廉从教,自觉维护学院和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三)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书育人”己任,自觉肩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职责。

(四)致力于学院发展,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能够自觉维护学院形象和荣誉,努力实现学院、团体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五)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有突出先进事迹,有较高群众威信,进校以来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六)师德先进事迹典型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发生《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师生提名。基层党组织按照学院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要求,组织师生自由提名。

(二)初评推荐。基层党组织综合师生提名情况,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查被提名教职工的参评资格,提出候选人。候选人需如实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和提供支撑材料,基层党组织审阅、填写意见、盖章后,报人事处。

(三)学院评审。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认真审核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候选人推荐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人员应至少获师德建设委员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经评审产生师德标兵建议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审批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会审批,确定师德标兵名单,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教师授予“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参照学院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发放。

)获奖教师将作为市级及以上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的推荐人选。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沪民航院〔2019〕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