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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航院〔2020〕109号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1-01-01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88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疗休养工作实际安排,现修订我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院的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管理,工会办公室统一具体组织安排。

二、从2017年1月起,工作满5年以上的事业编及院编教职工,依据工龄的排序,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教职工的疗休养,4年之内不重复安排,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在享受国家有关疗休养政策的同时,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疗休养。

三、教职工疗休养的费用,从福利费中列支,人均标准为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一次疗休养原则上安排一个地点。疗休养期间,安排一半时间用于休息,其他时间可安排参观考察。

五、疗休养形式包括学院集中组团和个人申请疗养基地两种。学院集中组团定在暑假期间,组团安排须提前在校内网公示,接受监督;疗养基地须提前申请预约,具体流程详见各疗养基地实施办法

六、4年内教职工未参加学院组织安排疗休养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偿。

七、本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