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教师人事

沪民航院〔2019〕108号关于印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9-09-30









沪民航院〔2019〕108




关于印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30日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人事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与我院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请假和考勤以及相关后续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考勤记录作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定)以及发放工资、津贴等重要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三、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时间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时间以及学院、各部门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应按时到岗。

四、学院上、下班时间:徐汇校区8:30-16:30;浦东校区8:30-15:30。教学时间根据教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事假、病假、婚假、晚育护理假、丧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等均须连续计算。

六、分类考勤

(一)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教辅、后勤等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工作日考勤。

(二)专任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参加学院、系部规定的学习、会议等活动,缺勤按日计算。所有专任教师周五下午需在校坐班,坐班地点由各系部确定

(三)教研室主任每周坐班2,如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毕业班辅导员除外)每周坐班4天。具体上班时间和地点,由各系部确定。

(四)各类新进人员半年内均需坐班,半年后按岗位性质考勤。

(五)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期末停课考试至放假,全体员工全天坐班,全日考勤。

七、节假日值班参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教职工值班结束后,应在OA上提交“值班申请流程”,由各部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制作津贴或者申请补假单。补假单由人事处统一发放,有效期一年。

八、教职工请假或者补休,应在OA上提交“教职工请假/补休申请”流程,先准后休。因突发事件事先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事宜的,应先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办手续。请假期满,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到所在部门报到销假。不报到销假的,本人对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负责。

九、各类假期天数及假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院考勤管理归人事处负责,考勤工作实行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应制定部门考勤实施细则。考勤工作应由专人管理,如实反映教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5日向人事处提交上月度考勤信息(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十一、人事处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如发生考勤不实、弄虚作假或逾期不报考勤的部门,视情况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及部门的管理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实行的《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沪民航院〔2018〕82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值班补休办法》(沪民航院〔2014〕63号)同日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