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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06-30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双肩挑”人员专业业务的持续发展与提高,特对我院“双肩挑”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任职条件

“双肩挑”人员是指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被聘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用已聘“双肩挑”人员,聘期内仍有效)。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于每次岗位设置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提交《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聘用审批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2.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所有审批手续完备后,审批表原件交人事处存档,审批表复印件交教务处、兼课系(部)备案,由兼课系(部)安排课程。

三、教学及考核规定

1.“双肩挑”人员在保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后,原则上每周课时不超过4课时;任期内,原则上平均周课时不少于2课时。 

2.“双肩挑”人员在完成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应积极主动承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包括制定教学计划,期中、期末的出卷及监考工作,按专任教师同等标准接受教学质量监督,同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3.为提高“双肩挑”人员的教学水平,增强与本课程所在教研室的教学经验交流,需积极主动参加教学系部的教学会议和教研室活动。

    4.“双肩挑”人员可以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会议,享受同类教学、教研人员的有关待遇。

    5.“双肩挑”人员年终除参加本部门的考核外,还应参加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对教学效果好、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优先享受学院评先评优等待遇;对教学质量测评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兼课资格。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平均周课时少于2课时的人员,在下次岗位设置时不予考虑其“双肩挑”资格。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