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充分调动院内编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和《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沪民航院〔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编对象
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学院专业技术岗及管理岗工作的院内编制人员。
二、转编基本条件
1.院内编制人员转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与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服从学院的工作调配和安排。
(3)以首次合同起始日期为起算日,受聘我院院内编制满3年,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各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各方面行为表现获群众认可。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基本条件中的年限限制;满足(1)-(6)条件的人员,在本年度事业编制有空额的情况下,可按以下顺序优先转编:
(1)连续在我院工作满20年且两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在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获群众认可。
(2)在我院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的人员。
(3)受聘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处级管理人员。
(4)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或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最高奖。
(5)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世界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得金牌教练或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6)教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
(7)在我院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先进称号者。
3.近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转编: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受到上级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
(2)发生二级及以上各类责任事故。
(3)出现其他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问题,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三、转编程序
1.确定名额
学院根据当年编制总体情况以及工作(岗位)需要,拟定院编人员转聘事业编制的名额,并按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配,经党委会批准后公布。
2.个人申请
符合转编基本条件的院内编制人员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编制人员转聘事业编制申请表》(见附件1)及《院内编制人员转聘事业编制系统评价计分表》(附件2-5),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所在部门审查。
3.所在部门推荐
院内编制人员所在部门对申请转编人员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和基层单位推荐,经部门研究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交所属系统。
4.系统推荐
专任教师由教学系统负责推荐,教务处为牵头部门;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系统负责推荐,学生工作处为牵头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行政管理系统负责推荐,人事处为牵头部门。各系统依据本系统评分细则,确定申请人员的系统评分;并根据分配名额,按1:2的比例提出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人员名单。
5.综合评审组评审
学院组织召开院内编制人员转编综合评审组会议,对转编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分。评分方式为听取系统推荐人员述职汇报并进行现场投票,票数折算分值后作为个人综合评审分。综合评审分与系统评分各占个人总成绩的50%。最终根据个人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转编人员名单。
综合评审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6.党委会批准及公示
经党委会讨论及确定后,院内编制拟转编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按程序办理。
四、其他
1.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院内编制人员转聘事业编制实施办法》(民航院〔2020〕59号)同时废止,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