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和推进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院发展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提升学院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国际合作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各部门可提出外聘教授的拟聘人选,由学院统一聘请。
二、聘请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为规范管理,外聘教授分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一)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具有“大国工匠”、“全国技能大师”等称号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在行业内具有很高影响力或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
3.能够在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与学院现有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各界知名人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能够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国内外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教授(副教授)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虽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研究或从事工作的专长与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相一致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技能人才。
3.能够为学科专业建设等提供咨询意见,为青年教师培养、实践教学、学生就业创业和技能大赛等提供帮助。
三、聘请程序
(一)特聘教授
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申报表》(见附表1),并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二)客座教授
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申报表》(见附表1),并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
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申报表》(见附表1),并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备案。
(四)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须经办公室、人事处共同审核。
四、聘用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日常管理以聘用部门为主。各部门要保持与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密切联系,定期交换信息,邀请参加学院的相关活动。
2.部门应与外聘教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外聘教授聘期内具体工作职责及聘期考核内容。
3.部门外聘教授的年度工作情况,需形成书面小结(见附表2)报人事处。
(二)聘期及考核
1.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兼职教授的聘期一般为1-2 年。人事处负责为受聘者制作聘书,聘用部门负责颁发聘书等后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聘期结束前30日内,部门须根据工作协议对外聘教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聘期届满拟续聘,部门须于聘期结束前15日内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授续聘申请表》(见附表3),并附外聘教授聘期考核合格证明及聘期内所获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参照聘请程序进行续聘申请。未提交续聘申请,期满则自动解除聘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前解除聘用,部门须提交书面申请报人事处。
(三)聘用待遇
1.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每年享受固定津贴1万元。
2.讲课、讲座等费用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师资费”标准执行。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时(税后);兼职教授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时(税后)。讲课、讲座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3.评审、咨询等其他费用参照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执行。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参照正高级职称标准,兼职教授参照副高级职称标准。
五、其他
(一)已退休人员可参照原工作单位职务聘请。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请和管理办法》(沪民航院〔2019〕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