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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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4-09-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到学生发展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兼顾,保证教学质量。现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实施学生转专业制度,当年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为当年一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各专业的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2%。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本人个性发展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学院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有创新创业等其他正当原因须转专业者。

第三条 以第二条(一)(五)款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二)退伍复学的学生和因创业休学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三) 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第四条 以第二条(二)、(三)款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专业要求。

(二) 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后修读课程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招生时经过面试的专业如空中乘务、空中安全保卫等,不接受学生转入。

(四)应予退学者。

(五)已转过专业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末会公布各专业可转入名额,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接受学生申请;经过教学管理例会讨论,公示申请转专业人数和申请人具体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申请人根据学院公布的各专业可转入名额,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转出系部主任签署同意后,转入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提出意见, 报院长办公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