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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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9-08-30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学以及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4693313

          021-645713979(传真)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711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2

电子邮箱:mh34693313@126.com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办公室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诉。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