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学生在理想信念、道德情操、遵纪守法、学业优秀和身心健康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努力成才,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树立优秀学生榜样,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
(四)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一、二年级学生。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三年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模范地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具有团结统一、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教师,团结同学。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年度内两次操行评定均为优秀。
3.热爱所学专业,勤于思考,刻苦钻研。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三好学生的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为班级前10%且没有科目不合格。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寝室卫生保持良好水平,每学期寝室卫生周检查评分8分以下不能超过3次。
5.三好学生人数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教师,团结同学。本年度内两次操行评定均为优秀。
2.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为班级前15%且没有科目不合格。
3.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4.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全局观念强,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威信高。
5.寝室卫生保持良好水平,每学期寝室卫生周检查评分8分以下不能超过3次。
6.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
(三)三好积极分子
1.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关心集体,能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章守纪,本年度两次操行评定为优良。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认真刻苦。三好积极分子的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且没有科目不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寝室卫生保持良好水平,每学期寝室卫生周检查评分8分以下不能超过3次。
5.三好积极分子人数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四)先进集体
1.班级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学院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政治觉悟高。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
2.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出勤率高。学习风气浓厚, 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各门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前茅。本年度内班级学生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3.班干部能以身作则,班级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度高。班级内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4.班级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5.班级同学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积极组织参加系部、学院的各项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效果,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公众。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并取得上海市学院学生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和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证书及以上证书。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6.实习期间经常与辅导员、实习带教老师沟通汇报。实习表现良好,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7.优秀毕业生在学院期间应曾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优秀团干部”称号,或曾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学金。
8.院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市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
四、评选要求
1.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4月份评选,5月份表彰。
2.评定工作必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标准,民主评议,从严掌握, 宁缺毋滥。
3.由班级民主推荐,各系部初审后报学生管理例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4.上海市、民航局组织评选的各类先进,在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中推荐。
5.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曾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称号,或曾两次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学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须在公示后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6.若发现和查实先进个人和集体弄虚作假,或发生严重错误,或在德、智、体等方面有严重不合格时,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学院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奖状、证书、给予奖金奖励,相关材料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院先进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给予奖金奖励。类 别 获奖金额
三好学生 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 500元
三好积极分子 300元
先进集体 1000元
市优秀毕业生 1500元
院优秀毕业生 1000元
(三)学院各类先进按学年汇编光荣册,公开表彰,大力宣传,发扬先进,激发全体同学奋发向上。
(四)上海市、民航局组织评选的各类先进,按上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相关材料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