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困难生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合理,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1、因近期家中突发变故、及上学期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等原因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由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中(见附件1)未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
3、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变化的,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
4、因本次新冠疫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复查要求
1、疫情期间,请各位辅导员确保通知到每位学生,保证不遗漏。
2、困难生申请与审核均通过学院信息门户系统完成(http://syn.shcac.edu.cn/index.portal?.pn=zzManage)。
请各位辅导员部重点关注因本次疫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来自重点排摸52个未摘帽县和“三区三州”地区(见附件2)的学生情况。
3、属于建档立卡学生,如放弃申请,需收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
4、如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同学,在系统中申请前须将姓名学号邮件告知资助中心张老师(zhangqi@shcac.edu.cn),待技术人员重置已有信息后才可以发起新的申请。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即日起-4月30日完成)。
(1) 打印并如实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9学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查表》),勾选所属特殊群体类型,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材料(如低保证等),如不属于任何特殊群体,请在“其他状况”栏中注明并提供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并登录学院信息门户申请填写信息,上传《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2) 填写《调查表》时学生需注意必须按表格要求亲笔书写承诺内容:“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2.辅导员审核(5月8日前完成)。
辅导员在学工系统困难生审核页面,审核材料,指导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地区、民族、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民政部门救助情况、家庭人口数、病残情况、求学人数、父母工作及受教育程度)和学生个人情况(日常消费行为、穿着、手机电脑使用品牌、出行交通、有无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生活费)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后给出100字左右审核意见,完成提交。辅导员将收取的放弃申请的承诺书发送至zhangqi@shcac.edu.cn邮箱。
3.系(部)认定小组审核(5月15日之前完成)。
系(部)认定小组登录学工系统困难生审核页面,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审核。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系部上报情况给出复核意见后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
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更新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根据困难等级发放国家助学金。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