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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9-09-11

各系部: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高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9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部名称

国家奖学金

名额

上海市奖学金

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

航空运输系

5

1

68

航空乘务系

5

1

43

空港管理系

3

1

57

航空维修系

4

1

46

航空制造系

2

1

13

总计

19

5

227

二、申请范围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大学二、三年级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在学院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参与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其中,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科目不及格。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定制度的系部,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考核标准,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2018-2019学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量化标准是排名位于前30%。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学院所有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申请、评审时间及要求

1.9月11日至12日,学生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注册后在线填写申请表。页面中“基本情况”、“大学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以第一人称,全面详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9月11日至15日,辅导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网推荐、上报。“学习情况”中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班级或专业总人数;“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3.9月21日前,系部完成审核上报。“院(系)意见”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

4.9月16日至20日,由系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9月23日,学生资助中心完成预上报。

6.10月8日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

7.10月9日至13日,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8.10月14日至15日,学院学生工作处打印相关表格并出文。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