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后续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 学生申请(即日起-10月20日完成)。
(1) 申请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须申请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请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8学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3) 持填写完整的《调查表》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无效)。部分省市(主要指重庆市)民政部门不能确认盖章的,请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 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在信息门户网(http://my.shcac.edu.cn)申请并将《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缺一不可。
(5) 将有效的《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交班级评议小组。
2. 班级评议小组审核(10月24日前完成)。
辅导员指导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地区、民族、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民政部门救助情况、家庭人口数、病残情况、求学人数、父母工作及受教育程度)和学生个人情况(日常消费行为、穿着、手机电脑使用品牌、出行交通、有无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生活费)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后给出审核意见,并将认定结果填写在《调查表》上后,登录信息门户在线审核并上报系部。
3. 系(部)认定小组审核(10月31日之前完成)。
系(部)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调查表》上及信息门户网签署审核意见、并完成上报工作。最后将纸质版材料以系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4. 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系部上报材料给出复核意见后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5. 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
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等级发放国家助学金。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