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考生资格、录取结果、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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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0-23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成人招生工作的政策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为加强对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督察,成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督察小组由纪检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督察小组对成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维护招生纪律。

第四条  为保证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承办招生工作各项日常事宜。招生办公室成员由继续教育部牵头,由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

(一)编报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草拟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招生设备、软件、网络的安装及维护;

(四)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五)负责专业招生计划调整、生源调剂、网上录取工作;

(六)结算招生费用,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七)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八)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九)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第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四)熟悉招生业务,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院招生任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当年招生政策及生源预估情况于每年6月中旬前编报当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八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一)招生区域在招生年度的生源情况;

(二)上一招生年度招生中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人数及分布;

(三)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条件;

(四)办学层次结构、专业结构以及办学站点结构的合理性。

 

  第四章 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第九条 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对招生设备、网络等进行测试,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信息的畅通。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录取场所应相对封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第十条 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时了解上海市成人招考主管部门划定的最底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人数及考生志愿分布情况,以便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第十二条  招生人员在上海市和相关省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信息,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生电子档案,做到取退有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生部门核准审批后的考生录取审批表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后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部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五条 由于网络传输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与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新生录取审批表原件与网上录取名单核对无误后,连同新生电子档案移交继续教育部归档留存。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其它本规定未列事宜,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