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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0-23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的管理,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成人学历教育沿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中首要和基本的管理工作。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专业系部、教研室负责组织制定,经主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制定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既要坚持与全日制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到非全日制学生业余、自学加集中辅导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课程。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的集中辅导面授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个教学年度不少于两个月。

第三条  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环节应包括面授、作业、辅导、答疑、自学、实验、实习、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程序。教学形式实行以自学、面授与辅导答疑相结合。

第四条  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在安排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经主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三章  教学大纲

第五条  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德育课等公共文化基础课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核心技能必须达到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毕业生要求。根据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特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术的范围、体系和深度,以及各章节的时数分配,它是编写教材和指导教学的依据。

第七条  编写大纲要力求符合三个依据和三个统一的原则。三个依据是教学大纲是编写教材的依据,是实施教学的依据,是考试命题的依据。三个统一是统一范围,规定教学中必须达到的知识和能力的广度;统一深度,规定教学中理论知识的深浅程度和能力的水平;统一顺序,规定教学内容按怎样的次序组成。

第八条  教学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要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体现本课程在培养专门人才目标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九条  教学大纲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反映当代科学的新水平和最新研究成果。

第十条  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大纲由专业系部和教研室负责编写,由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十一条  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要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成人学历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十二条  申报成人学历教育新专业和计划招生时,要按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所需的自学指导书、辅导材料,安排合格的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的教学及学生的特点进行备课。

第十四条  开学前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应将校历、教材、课程表、实验指导书等材料发至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  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和专业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落实学生参加面授、考核、毕业论文(设计)、集中答疑辅导所需要的场所和教学设备,加强组织管理,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第五章  面授

第十六条  集中辅导面授是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是重要的教学环节。

第十七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对学生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要严格加强面授期间的教学管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考勤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面授任务。学生要高度重视和十分珍惜集中面授的学习机会,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按规定参加集中面授。面授到课率与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挂钩。教学班要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加强组织建设,搞好学风、教风、班风建设,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章  自学、作业、答疑、辅导

第二十条  自学是成人高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周密地安排、组织、指导这一环节。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保证一定的学习时间,通读教材,完成作业,积极思考、解决难点疑点。要养成自学习惯,做好学习笔记,提高自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独立、及时、认真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对经批改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二十四条  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并予以评定成绩。作业成绩作业平时成绩主要记分依据。教师应认真填写作业成绩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交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是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要安排答疑辅导。

第二十六条  答疑辅导由任课教师担任,可采取集中、个别、书面、电子邮件、网上答疑等形式。在学生分散自学或复习过程中通过信函、网络提出的问题,教师要及时回复。

第七章  实验(实习)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习)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训练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凡是教学计划中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相同。

第二十八条  承担实验、实习的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实习。每个实验、实习项目要按要求达到应有的规定时数,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减少。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在开课前制定实验(实习)课的实验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实习)准备。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验(实习)并写出实验(实习)报告。凡不参加实验(实习)或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学生本人须提出补做实验(实习)申请报告,经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随下届补做实验(实习)。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两种方式。

1.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测评,由课堂教学的出勤情况、平时作业、专业实验、实习等组成,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一般占总成绩的40%;

2.终结性考核为各种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一般占总成绩的60%;

第三十一条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至少提交3套经教研室和专业系部审核通过的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离。

第三十二条  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要按照考试制度的要求选派教师或管理干部安排考场和监考。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试卷按考号顺序整理。

第三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阅卷教师应将试卷和学生成绩交成人学历教育职能部门。试卷由职能部门保存到学生毕业。

第九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四条  教研室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领导,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毕业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非全日制学生的生产、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生选作,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必须经过指导教师两次以上的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由系部选派。每个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5人。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按完成情况组织进行答辩。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项评分。职能部门要建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档案。

第十章  毕业鉴定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进行严格的毕业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含技能)、劳动和健康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毕业鉴定由学生自我总结,班主任写出评语,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归入学生档案。学生档案经密封后寄送学生档案所在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