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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编写与出版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9-09-01


 

教材建设是学院课程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是反映最新生产、科研的教学成果。为鼓励教师著书立说,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学院教材编写和出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教材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

1.审定学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2.审议学院教材编写立项项目。

3.组织专家对编写教材进行审核评级。

4.对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对各系部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督导。

(二)教务处(科研)是学院教材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制定学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并统筹系部组织实施。

2.检查教材编写进展情况,督促如期完成编写任务。

3.组织教材出版发行。

4.负责学院教材建设经费的管理。

(三)系部负责本部门教材建设,主要职责为:

1.根据专业教学的发展目标,制定本各部门教材建设规划。

2.组织落实学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

3.审核本部门教材建设项目申报。

4.对本系部开设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把关。

二、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一)除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外,学院原则上不组织编写校本教材(讲义)。

(二)为保证教材编写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学院审议教材编写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同意立项编写的教材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融入实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教材内容要有较强的逻辑性、系统性,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语言规范、叙述准确。

2.适应性原则。同意立项编写的教材必须是目前国内没有公开出版过的教材;或虽有出版但内容已老化,明显不符合学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3. 实用性原则。同意立项编写的教材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必须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要与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要符合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

4. 特色性原则。立项编写教材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编写者应结合长期教学实践和研究,编写出体现教学、科研特色,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教材、新讲义。对抄录类型的简单汇编教材不得同意立项。

 

三、教材编写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编写教材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教务处(科研)根据学院教科研项目渠道和经费额度,制订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作出教材编写预算,保障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三)系部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本部门专业和学科发展状况,积极组织教材编写立项项目申报。

(四)对拟申请学院立项编写的教材,由主要编写者填写《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书》,经系部审核、教学例会统筹通过后,上报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立项,才正式列入学院教材编写计划,并给予相应额度的编写经费支持。教材编写经费包含专家咨询费、出版费用等。所有的经费支出须按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合法、合规使用。

(五)经批准立项列入学院教材编写计划的教材为职务作品。编写者拥有署名权、修改权,学院拥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六)编写者根据教学需求首先编写教材写作大纲,经专家审核后再编写教材内容。

四、教材的审定和出版

(一)教材写作大纲和教材编写完成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授权教务处(科研)组织院内外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专家组评审由3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60%,并以外请专家为主。专家组最后对被审教材进行等级评定。

(二)教材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次。A等为符合课程标准和编写要求,予以通过。B等为须做小修改,重新报专家组复评。C等为做大修改,报专家组复评。D等为不符合编写要求,不予通过,中止教材编写经费资助。

(三)所有专家认定达到A等次的教材,由学院推荐公开出版发行。教材一经出版部门审核同意出版,即由学院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书,确保教材按时、按质、按量出版发行。出版费用从教材配套建设经费中支付,不另外拨付。

(四)学院与出版部门采用版税制的方式每年结算稿酬,稿酬=定价×实际销售数×版税率。稿酬的50%归学院使用,50%用于奖励编写人员,三年后所有稿酬均归学院所有。未经学院同意,编写者不得私自印刷外用、外送、出版。

(五)教材编写完成后,经学院同意,编写者也可自费出版发行,学院则不承担任何出版费用,但学院有权在院内印刷及使用。

(六)教材编写奖励费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教师个人编写教材不受本办法约束,个人编写教材的费用全部由编写者个人承担。

(二)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材的编写,凡公开出版且经教务部门审核适合我院教学的教材类著作,学院将积极选用。

(三)其他特殊经费来源资助出版教材,其稿酬结算按该经费来源的使用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