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学院声誉,规范电子资源使用行为,保障学院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授权用户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二、电子资源是指学院图书馆购买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本人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学院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出版商提供的免费电子资源。
三、授权用户应合理使用电子资源。合理使用电子资源指:
(一)授权用户出于本人使用、研究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浏览、打印、下载及少量存档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等使用行为;
(二)授权用户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三)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交流。
四、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行为,会导致学院收到出版商警告,部分IP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以下行为均视为违规使用电子资源:
(一)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院外人员使用;
(二)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学院的电子资源;
(三)利用获得的电子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四)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院外人员访问学院的电子资源。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规行为,一经图书馆查实,将做出以下处理:
(一)监督违规用户删除已下载文件;
(二)视情节轻重冻结违规者网络帐号。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院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学院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
六、授权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帐号(含密码)及计算机(服务器)。如出现帐号被盗、计算机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的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由网络帐号授权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