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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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4-09-2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成立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和审议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情报工作,制定图书情报工作的重大决策。

研究和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报告,解决文献资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文献资源建设及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研究和审议图书馆的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和审议图书馆经费开支及预决算。

指导和协调图书馆及专业系部资料室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成员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学院各教学科研部门和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书友会会长(或代表)等组成。设秘书1人,由图书馆馆员担任。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图书馆办公室。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专门小组,以进行某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决策。

第七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如期间因部门调整发生人员变动,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图书馆馆长关于学院文献信息的工作汇报,讨论全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要主动关心全院的文献信息工作,调查、研究、收集和反映读者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建议;要监督图书馆工作,维护读者的正当权益,努力促进学院文献信息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平时应将有关文献信息工作的事项要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所在部门的读者传达。

第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图书馆负责。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文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沪民航院〔2013〕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