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民航工会捐资助学的意愿,自2013年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是全国民航工会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金额: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设一个等级,每年评选50名,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第四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凡我院正式在籍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二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有申请该奖学金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航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本专业本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情况较为困难,生活俭朴。
6.身体健康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每年10月确定推荐人选。学院学生工作处进行“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名额分配,按所分配的名额各学生科实行等额推荐。
同一学年内,申请“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兼评兼得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申请表》。经学生科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汇总推荐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生管理例会审批通过,由院工会审核批准并上报全国民航工会。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八条 评审完毕后,学院对获奖学生进行全校通报表彰,并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相关材料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各学生科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由全国民航工会指定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管理,具体评选工作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