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构建和谐校园,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我院设立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奖学金。现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奖金额
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各系按评选标准上报,获奖学生每人奖励800元。
三、评定标准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体育锻炼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思想品德好。学期内操行评定为优良。
5.本学期内各科学习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6.本学年已申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少数民族学生,不能再申请少数民族奖学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报该奖项
1.本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3.寝室卫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三次为6分以下者(以周检查为准)。
四、评定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推荐。
(二)各系学工办初审并汇总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相关材料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其他要求
(一)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