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会议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决策和行政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行政会议包括全院大会、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议、专题会议。
第二条全院大会制度
(一)会议参加人员为全院教职员工、全体院领导。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重要情况通报、重大信息交流,传达并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的要求、决定,学期或学年开学与结束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等。
(三)全院大会每学期一至两次(一般不超过两次),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决策机构,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涉及全院范围的重大事项,涉及学院各行政业务的相关事项,以及需院长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全体学院领导。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上午。有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三)学院领导以书面形式提交议题,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审定。凡属于分管院领导各自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凡属于专题会议研究范围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四)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的重要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经院领导会签后,由院长签发,有关处室(系部)负责执行落实,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分管院领导签阅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存档。
(五)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会议记录及纪要发文、督办等。
第四条 院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其委托的其他院领导主持。
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学院领导、学院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必要时可扩大至科级以上干部。
(二)院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项需要通报、
部署的,也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党委会重要
决定以及院长办公会议的重大决议,通报重大事项,部署学院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院长决定需经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院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由学院办公室秘
书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工作。
第五条 专题会议制度
(一)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院
长、副院长按照分工不同召集和确定参会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与出
席部门相关的一些专门问题。
(三)专题会议的主办部门一般按会议内容确定,主要负责会议
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主办部门工作人员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工作,根据需要拟写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发文流程参见学院行政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出席,严守会议纪律,须保密的内
容不得外泄。
第七条 每学期末,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议记录本交学院办
公室检查登记。如会议记录本已用完,则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沪民航院〔2013〕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