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严格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民航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
(三)坚持预算管理、总量控制、额度包干的原则。
(四)坚持事先审批、程序规范、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制订完善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按规定审核公务接待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务接待执行情况。
(二) 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学院公务接待费用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审核报销学院公务接待费用。
(三) 学院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口接待工作,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把控本部门的年度接待费用额度,在额度控制范围内合理使用,按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任务。
第二章 接待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执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 住宿安排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优先安排民航行业内酒店,执行协议价格,费用自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在房间内摆放献花或提供水果。
第七条 餐饮安排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一批访客可以安排宴请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可参照财政部规定的会议用餐标准(130-150元/人/天)执行,民航局或上海市确立公务接待餐饮标准的,从其标准。
第八条 迎送安排
安排迎送来客时,负责接待的部门安排迎送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宾出行时,负责接待的部门要合理安排接待用车,出行时应集中乘车,无特殊需要不安排随行车辆。
第三章 接待审批与结算
第九条 任务分配
凡来学院执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工作关系或执行任务等情况,由对口工作部门承办接待工作;若其公务活动涉及范围较广、对口部门较多时,可报请学院领导指定对口接待的主办部门。
第十条 接待方案
承办接待任务的部门在接待来客时,由部门安排人员负责接待。若是要客来访,承办接待任务的部门应事先报告本部门的分管院领导,根据学院领导的要求会同学院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承办接待任务的部门在接待来客前,应认真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暨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接待申请单》),附接待公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即可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食宿安排及车辆保障工作。
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公务接待。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学院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第十二条 报销结算
承办接待任务的部门在接待任务完成后,应凭已经审批同意的《接待申请单》、接待公函和经本部门负责人审签的财务票据,送学院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费用计入承办部门年度公务接待预算额度内。
学院计划财务处要认真审核各部门接待费用报销单据,重点审核承办部门的接待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报销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并与《接待申请单》批准事项一致,开支内容与标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报销金额有否超出其本年度包干额度等。对于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财政部、民航局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和接待工作需要,学院每年1月份制订学院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年度预算总额,公务接待预算费用仅供当年使用,超支自负。
第十四条 建立台账
学院各部门要建立接待费用使用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登录,严格把关,确保台账记录详实、准确。
第十五条 廉洁自律
学院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接待客人、举办或承办各类会议和培训时,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宴请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学院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应加强对学院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对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计划财务处应当定期对学院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部门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表(暨清单)
附件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暨清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来宾 单位 | | 姓名 职务 | | 来宾人数(附名单) | |
事 由 | □出席会议 □考察调研 □执行任务 □学习交流 □检查指导 □其他 |
抵离时间 (航班、车次) | |
接待项目 | 餐饮(时间地点人数) | |
住宿 | □古北湾 □奥林匹克宾馆 □自行安排 | 费用 | □自理 □优惠 |
接送 | □接 □送 □自行安排 |
其他 | |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 | 院领导 批示 | |
具体落实及安排(办公室填写) | |
执行情况 (含接待项目、费用等清单,任务结束后由接待部门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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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