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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建设知识问答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9-11-02

1.什么是大学章程?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大学章程大多是根据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条文形式对大学设立及运行的重大事项及行为准则做出基本规定,进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大学章程对大学内部而言是大学的基本法,是规范大学内部各种行为的基本依据,因而具有组织维系、行为导向、权力配置、关系协调、利益整合、意愿表达和历史记载的功能。大学章程对大学外部而言是国家法制的组成部分,是大学城里的要件,也是社会理解、支持和监督大学的基本框架。

 

2.为什么要制定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大学就办学精神、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内部管理体制、校内外各种关系等重大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范形成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的“宪法”和“基本法”。制定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要求,也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和落实办学自主权的需要。

 

3.我国大学章程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4.我国大学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5.大学章程在学校管理体制方面应作哪些规定?

大学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章程应当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章程还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6.大学章程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应作哪些规定?

学校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7.大学章程应该如何保障师生的权益?

大学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同时,章程还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校友会等,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8.我国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章程起草组织由哪些人组成?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9.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应当听取哪些方面的意见?

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在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10.大学章程草案制定完成后应履行哪些程序?

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11.大学章程在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方面需要明确哪些内容?

大学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三)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四)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九)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