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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疗保障管理指南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0-10-30

 

 大学生医疗保障范围

一、门诊大病范围

门诊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部分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

二、急诊标准(学院通常认定24小时内发病为急诊范畴)

急性发热性疾病,体温一般在38.5℃(口腔)以上者;有的病人全身症状明显,有一定痛苦,体温虽然不到38.5℃也可以急诊处理;

急性心悸、胸闷、胸痛、严重喘息、呼吸困难者; 各种急性出血患者;

各种急性炎症造成痛苦者; 昏迷患者;

严重高血压或血压波动剧烈者和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患者; 急性泌尿道疾患、尿闭、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

急腹症患者;

急性肢体功能障碍; 休克患者;

癫痫发作者;

急性外伤、烧伤、烫伤者;

急性中毒、中暑、意外事故(电击、溺水等等)患者; 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急性过敏性疾病;

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

其它经医师认为适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学院不予处理:

 因打架斗殴、违反校规造成的伤害;

        因车祸引起的伤害事故;

        饮酒、吸毒及服毒、服药自杀自残行为;

        近视矫形术等矫形治疗、洁齿及各类美容整形术等; 被猫犬等抓咬致伤;

         人流手术;

          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