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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4-10-17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校园整洁美观,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建设文明校园,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由各系部、处室组织实施,办公室、总务处和学院爱卫会办公室监督执行。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单位驻校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校容卫生

   1、学院各级领导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经常有的放矢地对师生员工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并带头贯彻执行。

 2、全校师生员工要讲清洁、讲文明,维护社会公德,保持校容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准乱丢果皮、废纸、烟头等杂物。

3、注意校容整洁,不准在护栏、行道树上挂晒衣、被、杂物,不准在道路上或道路两侧堆放有碍校容观瞻的物品及垃圾杂物。经学院批准设置的标语牌、画廊、布告栏、绿化地带和交通设施等应保持整洁、美观、大方。总务处应经常维修整理,定期更新。严禁在公共场所任意张贴、涂画、刻划和堆放物品影响交通,妨碍打扫。

4、校园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饲养家禽家畜。不准违章搭建。凡是校园内基建、修建等各类施工均应做好施工围栏牌,保持周围整洁。砂浆、混凝土拌和机不得擅自放在路上操作。

5、凡涉及开挖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期安全和保洁工作,保证垃圾的正常清运和下水道的畅通。竣工后必须做好渣土垃圾的清除工作。

6、各类行驶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按指定地点停放。货运车辆行驶中不准滴漏、飞扬、散落污液或污物,装卸货物后做好现场保洁工作。

 

第三章 环境卫生

    1、道路、广场、绿化地带和楼宇公共部位等公共场所和各种卫生设施的清扫保洁工作由总务处统一负责。

2、废旧设备、废弃金属、破损课桌及家具由总务处统一回收处理。各类垃圾由总务处负责联系清运,做到生活垃圾日出日清。生活垃圾须倒入生活垃圾箱内,不准倒在箱外。

3、按照学院统一规划设置、更新的各类公共卫生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迁,不得搭建和堆放。

4、总务处应根据季节定期组织除四害活动,督促承包单位对窨井、垃圾箱、化粪池、厕所等定期检查、定期下药,严格控制蚊蝇孳生。

 

第四章 室内卫生

1、固定教室卫生由所在班级负责打扫,非固定教室或公用教室、公共部位卫生由总务处负责安排人员打扫。

2、加强对学生和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保持宿舍卫生、整齐、清洁、美观。不准在宿舍走廊、盥洗室、公共场所等烧水、煮饭、炒菜,乱倒污水、茶叶,乱丢纸屑、果壳、废纸、树叶等杂物;不准向窗外倒水、丢抛纸屑废物等;不准将剩饭剩菜随便倒入盥洗室、厕所或窗外。

3、学生工作处加强对教室和学生寝室卫生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建立评比、考核与奖惩制度。

4、师生员工自觉保持礼堂、图书馆、教室、食堂、运动场、球场等一切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在校园内乱抛纸屑果壳等,不在公用设施上刻字涂写。

5、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教学楼、办公楼等室内公用场所的管理守则。

 6、认真贯彻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法》,保持餐厅的清洁、整齐,做好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7、爱惜粮食,不乱扔米饭馒头,剩残饭菜倒入泔脚桶内,不准随地乱倒。

 

第五章 奖惩办法

1、各系部、处室要把维护和改善校容卫生公共秩序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考核师生员工思想道德的内容之一。对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公共秩序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学院爱卫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总务处为具体执行处室,负责有关规定的起草;日常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检查和督促全院和经营承包单位落实管理规定的情况。

3、全体师生员工和所有驻校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尊重检查、执勤人员,自觉服从监督。对故意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无理阻扰殴打辱骂管理执勤人员的,按学院规定给予严肃的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