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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航院[2016]48号关于印发《学院高级职称教师房屋租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6-06-01







沪民航院〔201648



关于印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级职称教师住房租赁报销办法(试行)》的通知


部门:

现将《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级职称教师住房租赁报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级职称教师住

房租赁报销办法(试行)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661



附件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级职称教师

住房租赁报销办法(试行)


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解决学校教职工集体宿舍紧缺的实际问题,经2016年4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高级职称教师可以向社会租赁房屋,报销部分房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房租报销对象和适用范围

在上海市无住房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院级高级工程师)和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本人向社会租赁的独套住房,学可报销部分房租,补贴期限为三年(以租房之日计时)。上述人员购房后、不向社会租房或进校三年后再租房,均作为放弃房租报销。

二、房屋租赁

(一)新进学的高级职称教师未租房之前可先申请学校教职工宿舍,作为过渡,过渡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免住宿费。

(二)承租人向租房房东或房屋中介机构租房,签订《租房协议》。房型不限,租赁协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只限于教师本人和家属居住,不得转租。

(三)承租人将《租房协议》复印件报总务处备案,入住学教职工宿舍的,在租房后的一月内搬出。

三、房租报销和流程

(一)报销额度(含部分租金和税金)

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院级高级工程师):每月3150元;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每月2100元。

(二)报销凭证

报销凭证为“街道私房出租征收点”开具的正规票据。发票中“购买方名称”必须写我的单位名称,内容为房租,租房时间可以是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注明本期票据的起止日),开具的金额若大于报销额度,按额度报销;若小于报销额度,则按票据实际金额报销。

(三)报销流程

租房教师为房租报销的经办人,报销流程为:

1)承租人在房租发票上注明“经办人”并签字;

2)交总务处管理教职工集体宿舍的老师确认签字,经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分管后勤领导批准;

3)计财处报销。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总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6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