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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捐赠图书管理规定

作者:浏览量:时间:2020-09-28

 


 

为加强学院图书馆的建设,积极鼓励学院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进一步规范捐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赠原则

根据馆藏的要求和馆藏空间的情况,图书馆对捐赠的图书和期刊进行馆藏甄别取舍,特殊情况由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决定。纳入馆藏的,图书按照相关图书加工方法进行分编加工入藏,并署捐赠者姓名;未纳入馆藏的,则根据其收藏价值情况,移交学院档案室收藏或放入学院漂流书架流通。

(一)纳入馆藏的图书

1.内容符合学院教学科研范围的中外文学术专著,包括国际航协和民航局CCAR相关资料等。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1-5册为宜。

4.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论文或论文集及成套期刊。

5.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6.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和音像资料等。

7. 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二)不纳入馆藏的图书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出版物。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3.污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或成套残缺不全者(具有参考价值成套残缺不全者除外)。

4.內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特别有收藏参考价值的图书除外)。

5.内容陈旧、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6.广告、图片、小册子、页码少于49页的图书。

7.内容格调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8.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资源建设规划的图书。

二、赠书权益

(一)本馆权益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包括典藏、陈列、淘汰、转赠或其他处理方式。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赠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二)捐赠者权益

1.本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收条,并在书上统一署捐赠者姓名。对捐赠图书数量达50册及以上或有特别收藏价值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数量巨大、贡献特别的捐赠,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2.本馆对学院师生、校友著作及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献永久收藏。

3.图书馆建立专门的捐赠文献目录,并在图书馆网页上予以公布。

三、接收与受赠方式

(一)本馆典藏馆员负责赠书的预约联系、接收、筛选、验收与编目典藏。

(二)到馆捐赠地点:图书馆图书加工室。

(三)邮寄捐赠: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或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寄发接收凭证或捐赠证书。

(四)家离学院较远且捐赠书量较大的,或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图书馆派馆员上门提取。

四、本规定由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