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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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3-12-18

第一章  关于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搞好学院的治安秩序,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是学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部门。

    2、学院综治工作责任人每年度和各部门责任人签定内部治安责任协议书,按月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消防和治安防范等工作,年终考核评定。

    3、保卫部门把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发现问题及时向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4、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且要经常检查,不断整改存在的问题。

    5、经常对教职工、学生开展治安、消防和法制教育,养成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    

    1、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法规和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

    2、按照银行有关现金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保管,减少现金流通控制现金存量,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4、做好现金、支票、印鉴的保管工作,严禁将现金、票证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过夜,违反规定,发生失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5、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发现保险柜钥匙遗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6、到银行提取或送存大额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并乘坐机动车前往办理。发放工资奖金及收取学费等时,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超额存放现金时,应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由专人值班守护,并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 

    三、机密和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1、机密文件资料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处理,健全机密文件、资料的登记,严格传阅、借用、归档制度,过期资料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妥善地点监督销毁,党政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办事,严格纪律,确保国家、学校机密的安全。

    2、复印机、一体机有专人使用,复印机、一体机是为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的,一般不得复印其他无关资料,内部文件、保密资料的复印应从严控制,确有需要的,应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的资料不得擅自复印,严禁复印非法刊物及与现行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书刊、文章、图片及传单等。

    3、文印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按规定、制度打印资料。

    4、实验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库必须建立健全双人、双锁、双账册制度。危险品库、图书馆、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学生宿舍等均属于学院重点防火部位,严格消防措施,严禁动用明火,维修、施工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四、院内公共场所的管理

    l、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安全管理

    (1)教室、实验室、办公室每日下班前(教室无人前)自行检查安全,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后及熄灯后进行巡视,未经批准各室不得住宿。

    (2)教室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教室使用由学生处、教务处提出书面计划,总务处根据教学需要配备室内用具,每学期由总务处与使用部门办理交接管理手续,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复查、检修。有人为损坏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或处分。

    (3)教室、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首饰和一切贵重物品,违反规定,发生遗失或失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本人负责,公款丢失保管人赔偿。

    (4)实训基地的设备必须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实训设备实施管、修、用三落实,使用、保养、检修、事故记录制度,建立帐、卡物相符合。

    (5)实验、实训设备损坏报废:凡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由实验、实训人员填写报废单,交部门负责人报院领导审批,实验、实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改设备和自行报废处理。

    (6)各类设备损坏的赔偿:凡属于不遵守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遭受损坏或丢失得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教育、批评、通报或行政处分,并酌情赔偿损失。

    2、集体宿舍管理

    (1)学生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由学生处、宿管办负责,总务处、保卫部门配合协作,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

    (2)学生住宿必须服从学生处、宿管办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床铺、门锁、钥匙不得私自转借他人和私配,丢失钥匙应及时向宿管员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宿舍内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私接电源、开关、插座,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和电炉、电热棒等违禁电器、大容量电器,不准在宿舍和走廊内焚烧废纸和易燃物,不准擅自动用、转移消防器材。

    (4)住宿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抽烟。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一律不准男同学进入女宿舍或女同学进入男宿舍。院外人员一律不准在集体宿舍留宿,非住宿生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在院内留宿。

    3、浴室管理

    (1)安全管理由宿管办、总务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看管,准时开放: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未经许可不准外单位人员就浴。

    (2)管理人员要督促就浴者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不得带入浴室,防止失窃。

    4、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阅览室不准吸烟,借书、阅览者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在做好教材、科技、图书资料、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阅览室内外的治安秩序管理和宣传教育。

    5、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毒,提高菜肴的质量。

    (2)食堂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验收、领用、核查、保管等制度,确保食品、用品的安全。

    (3)食堂财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并执行本规定中有关财会的规定。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以防食品污染或食物中毒。

    (5)餐厅的台子、凳子不得随便移作它用,食堂下班前应打扫环境、洗涤用具,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

    (6)炉灶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物,防止起火。

    五、校门管理

    1、凡需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查看各证件,如发现可疑者,要盘问清楚并据情处理。做到不放进一个与本院工作、活动无关的人员。

    2、凡外单位来院联系工作或会客,必须向门卫出示介绍信或随身携带的身份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下班后学院一般不接待外人或会客,节假日非工作原因一般不应进入学院,有特殊情况需进院办事,门卫和值班人员必须记录登记。

    3、凡外地、郊区学生家长来校探望学生,因故不能返家者,学院不予解决住宿,一律自行解决。

    4、凡携带或装载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查验核对后方可放行。学院一般不寄放私人物品,如有特殊情况,应先经有关部门同意,做好物品登记,才能给予存放。

    5、门卫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集中精力,提高警惕,加强工作责任性,不准上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看小说、饮酒、看电视和打瞌睡等一切不利于安全防范的行为。

    六、消防治安管理

    1、节假日前定时进行全校性安全检查,广泛向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消除火险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2、配电间、实验室及计算机房、仓库、图书馆、财务室、档案室为学校重点防火部位,使用明火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

    3、防火制度

    (1)严禁在仓库贮藏汽油、机油,配电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带进任何明火。

    (2)易燃、易爆品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使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废油和易燃物需妥善管理,切勿乱存乱放。

    (3)非电焊工不准擅自动用电焊,非锅炉工不准擅自操作。

    (4)每日工作下班前,必须关闭工作室的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5)不准擅自在校内点火焚烧废纸和易燃物品。

    4、放置在各个部位的消防器械,由保卫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除扑灭火灾特殊情况外,严禁挪作他用,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5、对外来人口和外聘人员的管理

    (1)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进入学院进行建筑、修建工程施工由基建办管理,进校前必须和施工单位签订治安、防火和安全等方面的协议书。聘用教师由教务处管理,其他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但均需得到人事部门的许可。

    (3)临时来校工作人员按“先审后用”的原则,统计名单登记造册,报保卫部门备案,并领取临时出入证。

    6、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教职工私家车停放校区,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违章行驶。

    (2)非本院机动车辆未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夜间不得停放于校内。

    (3)自行车应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不得随便停放在走廊、过道及办公场所。

    7、值班人员守则

    (1)检查:检查校内各场所部位、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尽量减少损坏和浪费。

    (2)维护:维护值班时的校内各种正常的秩序。

    (3)执行:执行警卫、保卫任务,开展巡视、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种任务。

    (4)报告:值班人员值值班时如遇各种重大或突发事件,除立即采取一些应急措施外,应向院领导或保卫负责人汇报,并按照上级的指示做出必要的处理。

(5)记录: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

第二章  值班人员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内部防范,确保一方平安,保证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学院值班人员职责如下:

一、值班是每个干部、教师及行政人员应尽的义务,每个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值班时间为:当日8:30~16:30。

    三、值班由保卫部门安排,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值班人员因故需要调班应事先向保卫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找人替代,无故缺席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在自己的办公室或值班室,以确保其他人员或学生联系。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如下事项:

    1、学院总值班有权处理值班期间(下班后及休息日)所发生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负责接待来电来访,紧急重要的来电须设法及时通知领导及有关人员。学院总值班在值班期间有安排、协助、督促其他值班人员值勤情况的职责。

    2、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全院的巡逻检查,加强对学院主要部门和场所的巡逻检查,是否发生异常情况均应将时间、情况在记录薄上写明。

    3、维护学院的秩序及纪律,关心学生就餐秩序和夜自习纪律,发现学生违纪要及时制止。

    4、严格学院保卫制度,不准外来人员在院内过夜,节假日不准无关人员进出校园,值班钥匙不得出错,无关人员不得收拆公文,教职工的姓名、地址、电话不得告诉无关人员。

5、做好学院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刑事案件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  门卫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提高警惕,加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二、不得随意调休、请假,如确有特殊事情,须事先请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三、门卫室内,不得娱乐,不得擅离,不得干私活,不得与人闲聊,不得在工作时间喝酒。

    四、经常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卫生,爱护门卫室公用设施。

    五、严格认真做好交接班和门卫记录。

六、门卫室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或佩带标志。

第四章  门卫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治安管理等各项要求,严格实施进出校门查验证件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徇私情。

    二、严格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严禁上班时间窜岗闲聊,看电视(白天)、卧床、打牌、喝酒。不得随意调班、请假,如确有特殊事情,须经学院保卫部门批准同意。

    三、及时开、关大门及报警器,按规定执行夜间巡逻,夜间巡查中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能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或总值班汇报。

    四、文明值班、礼貌待人,严禁对家长、学生态度粗鲁,如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口角,影响学院形象,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五、严格认真做好交接班和门警记录。

    六、保持警卫室内外整洁。

第五章  门卫人员使用警棍、对讲机规定   

一、警棍、对讲机由警卫班专人保管,不能随意借与他人使用和玩耍,遗失照价赔偿。

    二、警棍使用对象为非法入侵分子,不能对准师生使用。

三、门卫值班人员白天执勤和夜间巡视须佩带警棍,严格执行警棍使用规定。

    四、对讲机原则上作为治安巡逻、重大活动等工作的专用,不得作为私人通话工具。

第六章  摄像监控及周界报警的工作管理规定

一、坚守岗位,认真严密监视荧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实地及时察看,并做好记录。

二、发现周界报警器响,必须按指示灯号进行实地观察,及时发现可疑人的情况,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三、查看录像资料,必须经保卫部门、学生处及教务处负责人同意签字。

四、定期检查保养技防设施,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情况向外泄密。

六、保持总监控室整洁卫生,符合技防设施要求。       

第七章  关于携带物品出门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院的治安管理,不管是个人还是来院工作的单位,凡装运或携带大宗物品出门均应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规定如下:

    一、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有学生处出具出门证。

    二、教职工携带大件物品出校由该职工所属部门出具出门证明。

    三、施工单位由总务处出具出门证明。

    四、外单位及其他个人来院装运或携带大件物品出门,除相关部门出具出门证明外,还需报保卫部门批准。

    五、各部门出具出门证明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单位、数量、规格等,同时写明携出入与出具出门证明人的姓名全称,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六、出门证明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出具。 

第八章  关于学院各部门门锁、钥匙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内部治安工作责任制,确保学院的安全并在应急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特制定全院各部门锁及钥匙的管理使用规定。

    一、学院计划财务处、档案室、各办公室、实验实训室及各要害部位的钥匙必须落实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将钥匙交给与该室无关的人员,工作如有变动,主管部门应立即收回钥匙。

    二、全院所有部门的门钥锁及一律由总务处负责购置管理(不含计划财务处),并配齐交保卫部门保管,以备应急使用,平时不得任意借用,遇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用途,经保卫部门或总值班同意并办好登记手续后方可借用。

    三、钥匙遗失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失。各部门门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任意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

    四、教室及学生宿舍的门锁和钥匙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九章  现金、印鉴安全保管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现金、印鉴安全保管制度如下:

一、财务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现金、银行印鉴管理的安全工作。

二、结合我院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严格按银行批准的现金库存限额执行,解款、取款由学院派车接送,途中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项。

三、保险柜钥匙必须随手携带,严禁在写字台抽屉内存放现金,做到人离岗,随手关箱。

四、财务的现金收入必须连同原始凭证入账,不坐支现金,不能私设小金库,院内各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小金库。

五、学院开户银行印鉴与支票、收据应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互相监督确保安全。

六、财务主管和保卫部门要经常检查有关人员的执行情况。

第十章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树立消防工作为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为教学服务的宗旨。

1、坚决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动群众,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2、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调配消防器材,制定消防器材分布图,掌握学院的消防设施状况,确保完好。

二、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检查。

1、每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并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2、严格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更换,做到拿得出、用得上,严禁挪用。

    3、定期上消防安全网,了解上级布置的工作及要求。

三、认真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四、认真做好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随时对学院重点防火点进行检查和抽查,严格各种规章制度。

2、对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认真做好安全隔离工作,落实各种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章  三级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院级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有较强的防火安全意识,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计划,做到五个同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奖励。

2、领导保卫部门开展学院防火安全管理,经常听取和检查全院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整改项目的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3、对义务消防组织要予以工作上的关心,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工作的支持和必要工作条件的保证。

4、发生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教职员工扑救,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保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在学院综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拟订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保证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火措施。

3、组织对全院师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

4、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和训练。

5、认真做好全院消防器材的增添、更新、配备、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率达到100%。

6、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向119报警,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义务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有困难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2、负责本人工作区域内的防火安全,下班前5分钟各员工对各自的办公室、房间内的电、窗、门、抽屉等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3、有权制止任何违反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4、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5、爱护和管理好本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除发生火警、火灾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损坏。

6、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119,然后逐级报——保卫部门——分管院领导——院长。

第十二章  安全文明校区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学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学院安全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市教委、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安全文明创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文明的院区创建工作,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文明建设。

    二、职责和任务

    1、共同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各部门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安全文明各项管理制度,预防违纪违法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学校稳定问题的发生,妥善处理可能引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治安事故等案件和纠纷。确保学校安全、文明、稳定。

    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有组织、指挥、督促各部门的安全文明创建工作的全明落实。

    3、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小组负有积极参与、支持、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文明创建工作。

    4、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对象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5、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安全文明创建工作的第—负责人,对学院的创建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保学院安全文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负责落实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3)制定治安管理、治安防范、文明建设的工作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

    (4)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

    (5)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教育管理机制,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7)确保安全消防责任,落实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要问题;

    (8)建立安全文明校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罚机制。

    6、工作小组职责

    (1)拟定学期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学院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值班巡逻等工作,落实防火、防盗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止违法违纪行为;

    (3)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法制宣传教育;

    (4)检查学院内部矛盾和纠纷,做好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

(5)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对外聘人员的教育管理;

(7)收集和掌握治安动态;

(8)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小组,保证各项工作有人管,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由学院办公室、学生处、保卫部门、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建立安全文明校区目标管理制度,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建设。

(1)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2)重要及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4)要害部门管理制度;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6)重点和要害部门自动报警系统;

(7)消防设施建设。

四、工作措施

    1、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与措施,把安全文明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2、安全文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三级签定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纳入个人的岗位责任制。

3、每天执行专门人员值班,加强在岗治安巡逻。

4、适时开展安全文明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和不安全隐患。

五、考核和奖罚

    工作小组对各部门的安全文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各部门的突发问题责成其整改,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以向学院提出对主要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予以处分的建议。

对安全文明工作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落实安全文明教育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连续四年未发生各类事故的。

2、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治安案件、群众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

3、对有下列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1)不落实安全文明工作,导致部门事故发生的,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化解和调解处理矛盾不力的,发生*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治安防范不力,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

(4)因管理和处置不力,发生重大事故的:

(5)发生重大问题、案件,隐瞒不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部署的重大活动、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文明工作责任人追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一票否决。

第十三章  学院排摸分析、治安信息报送制度

一、加强信息沟通,坚持滚动排摸,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使突出矛盾和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早消除。

二、在排摸中做到三结合:定期排摸与节点时期排摸相结合;面上排摸与重点排摸相结合;排摸与制定工作预案、落实措施、化解矛盾相结合。

三、对群众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把反映问题属实、要求合情合理、问题没有得到落实的上访问题作为重点解决内容。

四、对群众反映的举报信要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有信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定期排摸各类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排摸,掌握各类信息和纠纷动态,建立起纠纷预测预报机制。

六、坚持信息报送制度,每月上报公安部门及时与地区派出所沟通联系,发挥信息工作在遏制突发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中的超前防范作用。

第十四章  学生住宿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由学生处、宿管办负责,总务处、保卫部门配合协作,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

二、学生住宿必须服从学生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床铺、门锁,钥匙不得私自转借他人和私配,丢失钥匙应及时向宿管员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宿舍内不得擅自加用电设备,不得私接电源、开关、插座,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和电炉、电热棒等违禁电器、大容量电器,不准在宿舍和走廊内焚烧废纸和易燃物,不准擅自动用、转移消防器材。

四、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抽烟。学生凭胸卡进入宿舍,非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严禁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