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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09-28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人事科教司《关于印发< 民航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人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学院将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民航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有关部署,我院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

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中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中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落实。

(一)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院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  群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章恒龙   副院长

         杨  征   副院长

         孙  暄   副院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张  莹   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员

         曹维平   办公室(人事处)副科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  

   员:  雪、杨亚燕、李  东、陆  

三、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我院在职副处以上的中层干部人事档案,共计17份。

(二)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和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妥善处理干部人事档案中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信息记载不一致档案造假、重要材料缺失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问题处理、材料归档、总结报告等步骤组织实施。专项审核从2015年9月开始,12月18日前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

    2015年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细化时间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专项审核工作人员选调,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审核登记和分析核实

    2015年10月26日前,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都要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审核结束后,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掌握审核人数、档案造假人数、信息记载不一致人数、补充

材料人数及分数等具体情况。

    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三)认定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认定和问题处

    2015年11月23日前,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所有纳入审核范围干部的基本信息均需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根据认定结果,填写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此表全部以电子版本打印,必须配有本人照片。干部本人核对信息后,同意组织认定意见的,须在《干部任免审批表》第一页右上角签署“同意”并署名、注明时间。《干部任免审批表》后需要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

    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须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予提拔或重用。

(四)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材料归档和总结报告

    2015年12月21日前,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经过认真鉴别后及时归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不归入个人档案,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保存备查。专项审核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均为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干部本人档案第五类,另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存备查。

    对审核整改完成后的档案统一进行整理装订,并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文件要求,将现档案所用的16开纸型档案盒更换为A4纸型档案盒。

    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学院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干部成长经历和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是体现干部基本诚信、衡量干部品德的重要载体。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是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从严管理干部的迫切需要。各位干部要深化认识、主动支持、认真配合,以好的作风和形象保障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各方面在专项审核工作中的分工协作。专项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复杂性强,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共同研究,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学院办公室要负责牵头统筹推进专项审核工作,负责档案业务工作服务、把关和指导,协同纪委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党群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正面引导,主动提供支持,共同做好专项审核工作。各位干部要统一认识,自觉支持专项审核工作,认真落实有关规定。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审核的部门,要大力支持,在工作人员选派期间原则上应优先保证专项审核相关工作。

    (三)严肃专项审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纪律意识,对专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对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